在地下车库的集水坑上设置车位是否可行?
杭州拱墅区律师
2025-02-11
1、地上、地下车库内的车位,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。在利用方面,不需利用相邻部分的门户出入,有独立的通道或与整个车库的公共走廊、公共通道相通,与其它车位不存在共享设备,能够排他使用,具有了使用上的独立性。2、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。3、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,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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